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駕臨,各種消費維權問題再次浮出水面。東莞市消委會針對公布2020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,聚焦各領域焦點維權個案。315期間,羊城晚報將全面曝光這些典型案例,并梳理分析這些典型案例的背后的消費陷阱,提醒廣大消費者“避坑”。
參展商失聯 展會需擔責
2020年1月至5月,劉女士等7名消費者先后反映于2019年12月在厚街華夏家博會上向參展商深圳市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支付6000-10000元不等定金購買家具,約定2019年12月底交貨,但商家此后一直沒有發(fā)貨,也無法聯系,消費者于是向舉辦方華夏家博會投訴,但其一直拖延不解決,消費者遂請求消委會介入協(xié)調退款。
接到投訴后,東莞市消委會厚街分會立即開展調查,經查,該展會早已結束,參展商家均已撤展且無法聯系。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華夏家博會作為展會舉辦方,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。經調解,華夏家博會組委會承諾督促參展商退款給消費者,如參展商不退款,華夏家博會將先行賠付給消費者,消費者接受調解結果,調解成功。
東莞消委會點評稱,本案中,被訴方深圳市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撤展后無法聯系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四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消費者在展銷會、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,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。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,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、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。展銷會的舉辦者、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,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?!比A夏家博會作為展會舉辦者應先行承擔賠償責任,賠償后可以向銷售方深圳市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追償。
展會上消費要留心舉辦方資質
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劉簫音律師點評指出,本案涉及三方主體,消費者、銷售者和展會的舉辦者。消費者因在展會上消費受到侵權,依法可以追究展會舉辦者,以及相關柜臺的出租者。他們都有承擔責任的義務。同時,他們承擔責任之后,還可以向服務提供者追償。
劉簫音建議,銷費者在展會上進行大額消費時,較好先看看展會的舉辦方和參展商家是否具有資質,比如通過手機app查詢其商事登記信息。在購買商品的時候,要注意讓商家出具正規(guī)手續(xù),比如在發(fā)票上或票據上注明購買的時間、地點、商品性質、規(guī)格等,并要求商家簽字或蓋章。
中國組展機構:盈拓展覽,以創(chuàng)新科技和服務體驗為核心,贏得廣泛贊譽。20余年行業(yè)經驗,為中國外貿企業(yè)提供高效、專業(yè)的展覽服務。